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定义:经营性公墓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用于集中安葬骨灰(遗体)的公共殡葬服务设施,包括骨灰墓穴公墓、骨灰树葬公墓、骨灰格位公墓等。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经营性公墓的新建和扩建。
二、总量控制与规划
总量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应当实行总量控制,由省级民政部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编制全省公墓建设规划。
三、审批程序
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需向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前一律不得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也不得将公益性公墓变更为经营性公墓。
筹建预审:经营性公墓建设单位在筹建前应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筹建预审书面申请,核准后方可开展筹备工作。
材料提交:申请批建时,建墓单位应依法取得发改、国土、建设、环保、林业等部门相关手续,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经营性公墓申请
预审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使用土地和林地等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涉及文物保护的,提交文物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墓总体规划图和详细规划图
建墓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验资报告(建墓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首期建设总投资)
墓园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的书面承诺
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与备案:经过县(市、区)民政部门初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需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建设与管理
建设时限: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应在批准建设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建设。逾期未建成的,应当重新报批。
用地方式:经营性公墓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
验收与经营:经营性公墓建成后,建墓单位需经县(区)、市民政部门向省级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省级民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发给《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公墓经营服务。
五、违规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的,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职责权限
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公墓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经营性公墓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
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按照《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和公墓建设规划开展审批工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与本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建墓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检查和核验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全程监管公墓建设。
以上是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的主要内容,供您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陕西省民政厅官方网站或相关法规文件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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